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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注销剩余的发票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京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无公章办理注销,公司注销周期,无材料公司注销
北京市企业注销剩余的发票怎么处理?-宣传视频
北京市企业注销剩余的发票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剩余的发票怎么处理?


  企业进行工商注销前,一般要进行税务注销,税务注销时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之后才可以办理税务注销


  剩余的发票如果在税务注销之前已经开具,那么还是有效发票,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和抵扣,注销后180天内


  有效。如果税务注销后,那么已经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剩余发票即是空白发票,这些发票在当时领用时已经


  报税务局备案登记,那么空余发票相应也要去税务机关进行缴销才可以,所有已经开具发票为防止万一要办理


  验旧,否则是办理不了税务注销的。这样做的原因是主要是税务部门为了防止有些企业利用发票实施一些违法


  行为偷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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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办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当场审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


  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重点是对一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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